鑑於COVID-19已進入社區感染階段,有關接見及送入物品調整事項,爰予公告,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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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鑑於COVID-19已進入社區感染階段,有關接見及送入物品調整事項,爰予公告,請查照。
說明:
- 依法務部矯正署110年5月18日法矯署醫字第11006002540號函辦理。
- 依前項函示規定自110年5月19日起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 接見窗口以一人為原則,並鼓勵民眾改採通訊設備接見方式辦理。
- 面對面接見除公務或律師、辯護人接見外,一律暫停。
- 新收收容人隔離14日期間,辦理一般接見一律改以通訊設備接見方式辦理。
- 暫停收受送入飲食。
- 外界送入物品,以寄入方式或經機關許可之方式為限。
- 如疫情嚴峻經法務部矯正署通知暫停辦理一般接見時,將全面改採通訊設備接見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