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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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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自110年10月25日調整接見相關防疫管控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 資料點閱次數:468

主旨:本所自110年10月25日調整接見相關防疫管控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0月19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380號函辦理。

二、有關一般接見防疫管控措施,如下:

(一) 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被告等依法每週可接見2次以上者,每週以接見2次為原則。

(二) 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四級之受刑人、受觀察勒戒人等,每周以接見1次為原則。

(三) 接見人每次接見人數不得逾3人。遠距接見人數每次不得逾2人。

三、收容人一般接見對象仍以親屬或家屬為原則,其餘相關接見防疫管制措施仍維持如下:

(一) 為維持社交距離,本所候見室座位採梅花座,接見窗口減半並採間隔窗口使用(原16窗降為9窗)。

(二) 收容人於新收隔離期間,一律使用通訊設備方式辦理接見。

(三) 外界臨櫃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合作社外門市購物,以辦理接見者為限。

四、有關各項接見防疫管控措施爰請民眾配合,如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者,即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2項規定,拒絕受理接見。

五、為維護民眾健康及減少舟車勞頓,請善加利用「通訊設備」申辦接見,降低染疫風險。

六、另有關彈性調整接見、增加接見及假日接見恢復辦理日期,將視疫情發展並以本所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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