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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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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自本(111)年10月17日起恢復辦理「與眷屬同住」、「彈性調整接見」等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9
  • 資料點閱次數:324

為配合防疫政策調整及考量民眾接見便利性,自本(111)1017日起恢復「與眷屬同住」、「彈性調整接見」等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法務部矯正署1111017日法矯署安字第11104005200號函及第11104006110號函辦理。

   二  民眾申辦與眷屬同住及彈性調整接見等業務,除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外,並請配合防疫措施如下:

    (一) 與眷屬同住:

        1.實施與眷屬同住前,申請人應提供當日快篩陰性證明。

        2.辦竣後收容人隔離措施如下(同住完畢日為第0)

            (1)已接種疫苗追加劑(3)14()以上應進行7天自主防疫,期間每2天實施1次快篩為原則,而後恢復正常作息。

            (2)尚未接種追加劑達14()以上者,應進行3天隔離與4天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每天實施快篩,而後恢復正常作息。

    (二)彈性調整接見:接見時,申請人與收容人應以透明隔板區隔,結束後本所將實施環境清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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