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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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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仍在所,家屬如要領取收容人之保管金錢與物品,需如何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 資料點閱次數:2654

依照收容機關收容人物品保管辦法:
請收容人提出申請『收容人領取物品報告書』,填寫指定家屬姓名、關係、領取保管金錢金額或物品名稱、數量,陳核機關首長批示核可後,指定家屬即可利用接見會客時,至總務科保管承辦人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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