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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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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受羈押於看守所或於監獄中服刑期,如何申請或辦理結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 資料點閱次數:5111

關於因案受羈押於看守所或於監獄中服刑,其申請結婚或辦理結婚登記之流程:
1、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2、申請方式 : 由收容人向本所提出結婚申請之報告(內容應詳細說明將與矯正機關外之另一方當事人合意結婚)。


3、羈押中之被告收容人,需經羈押股之法官或檢察官核准。


4、結婚申請之報告經機關長官核准後,因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再由矯正機關外之另一方當事人,逕行至當地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登記日期,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將依業務需求,函請本所配合戶政事務所派員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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