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對象及容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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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容對象:
1、收容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暨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羈押之男、女被告。
2、依據「法務部指定各監獄收容受刑人標準表」,以收容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刑期未滿5年之受刑人為原則,另兼收刑期未滿7年之受刑人及民事管收、留置處分之男、女收容人。
3、兼辦苗栗少年觀護所收容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暨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裁定收容之男、女少年。
4、暫收容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執行之男性受觀察勒戒人。
二、收容容額:
1、本所核定容額667名。
2、目前實際收容人數統計資料請參閱:統計園地(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