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預約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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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便利及縮短民眾辦理接見之等候時間,本所特開放電話預約接見,申請規定及程序如下:
1.請於預定接見日前2個工作天下午16:00時完成預約手續。
2.申辦電話預約接見者,請於每星期一到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09:00至11:00時、下午14:00至16:00時臨櫃登記接見梯次。
3.申請對象以「最近親屬」(親屬卡登錄者)且曾於本所辦理一般接見之紀錄者為限。
4.電話預約申請次數:同一親屬辦理電話預約次數,以每星期一次為限。
5.接見名額限制:每次以三個名額為限(不含未滿12歲兒童),假日及春節期間不受理預約。
6.接見日各梯次報到時間:
第一梯次09:00 第六梯次14:00
第二梯次09:30 第七梯次14:30
第三梯次10:00 第八梯次15:00
第四梯次10:30 第九梯次15:30
第五梯次11:00 第十梯次16:00
7.如遇不可抗力之情事(例如:颱風假),當天接見停止辦理。
二、注意事項:
1.經院檢諭令禁止接見之收容人不適用本項服務。
2.假日接見及春節期間不受理電話預約接見服務。
3.預約後尚未完成該次接見者,不受理第二次預約登記。
4.已完成預約者,請於預約梯次15分鐘前持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臨櫃登記。
5.完成預約後如未能接見者,應於接見日前一上班日前來電取消;預約後無故未辦理接見半年內達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預約資格。
6.申辦預約接見應以真實身份登錄,如有偽造(謊報)身份者將取消本項服務資格。
三、接見查詢專線電話:(037)361510轉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