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自110年11月8日調整接見業務相關防疫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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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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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所自110年11月8日調整接見業務相關防疫管控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1月1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440號函辦理。
二、鑒於國內疫情趨緩,為提升民眾辦理接見之便利性,接見防疫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一)一般接見之對象、次數及外界送入金錢、飲食或物品等事項,得按收容身分適(準)用法規申辦。
(二)民眾臨櫃申辦接見、送入財物,仍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實聯制、量體溫、禁止飲食等防疫措施。
(三)接見過程中,接見人與收容人仍應以隔窗或透明隔板區隔。
三、其餘相關接見防疫管制措施仍維持如下:
(一)收容人於新收隔離期間,一律使用通訊設備方式辦理接見。
(二)增加接見、彈性調整接見及假日接見賡續暫停,並將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恢復辦理日期。
四、相關接見防疫管控措施爰請民眾配合,如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者,即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2項規定拒絕受理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