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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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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仍在所,家屬如要領取收容人之保管金錢與物品,需如何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31
  • 資料點閱次數:2878

請收容人提出申請『收容人領取物品報告書』,填寫指定家屬姓名、關係、領取保管金錢金額或物品名稱、數量,陳核機關首長批示核可後,被指定家屬即可利用接見會客結束後,攜帶身分證至門衛處洽詢戒護科金錢物品保管承辦人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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