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該如何申請應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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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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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眾向本所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填具「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檔案應用申請書」(得自本所網站下載),載明下列事項,向本所提出申請:
1、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3、申請項目。
4、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5、檔號。
6、申請目的。
7、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8、申請日期。
二、前項申請,得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為之。
三、申請案件受理後,由檔案管理單位會請業務單位審核准駁與否及提供審核意見,並至遲應於受理之日起 30 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如有補正資料者,自補正之日起算。
四、查詢檔案目錄可上“檔案管理局”網站查詢(https://www.archives.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