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作業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2
- 資料點閱次數:21
- 緣由:依監獄行刑刑法及其施行細則,以及相關要點辦理矯正機關自營作業。
- 目的:受刑人透過作業參予,培養勤勞習慣及責任感,增加社會貢獻、減少再犯率,結合地方發展,增加矯正機關與地方連結,展現社會企業精神。
- 作業現況:本所自營作業現有食品科一科,結合苗栗地區特色,生產水餃、水晶餃及客家肉粽等多項產製品,2014年註冊商標,成立品牌「悟桐軒」,品牌名稱取自苗栗知名祭典「桐花祭」並期許在所收容人明「悟」人生、用心生活之意。透過與勞動力發展署及自辦職業訓練研發產品,傳承地方經驗,生產富有地方特色之產品,各項產品均受地方民眾喜愛,有口皆碑,銷售逐年增長。
- 結語:矯正機關自營作業非以營利為目的,在扣除原物料成本、水電等管銷費用外,除作為收容人勞作金,部分補助受刑人飲食、生活及醫療費用,另有部分作為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以彌補其對社會造成之傷害。
附件下載
- 訂購單.pdf132 KB 114-08-12 下載次數:5
- 訂購單.odt56 KB 114-08-12 下載次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