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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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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及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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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隸屬法務部矯正署,置所長一人,綜理全所事務。秘書一人,襄助所長處理所務及綜核文稿。並分置戒護、總務、作業、輔導、衛生五科,及人事、會計、統計、政風四室等單位,分掌有關業務,並由各單位主管組成所務委員會。全所員額編制為一百零九名(含少年觀護所六名)。

組織架構圖

科室 掌理事項
輔導科 1、收容人之入所指導。
2、收容人之生活輔導。
3、收容人之性行觀察。
4、收容人之文康及體能活動。
5、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
6、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演講及宗教宣導。
7、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作業科 1、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事項。
2、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事項。
3、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4、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事項。
5、作業之配置及調動事項。
6、作業契約之擬定事項。
7、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事項。
8、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事項。
9、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考核事項。
10、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衛生科 1、看守所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與指導事項。
2、傳染病預防事項。
3、收容人健康檢查事項。
4、收容人疾病醫治事項。
5、病舍管理事項。
6、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
7、藥物濫用之防治與輔導事項。
8、被告疾病或死亡陳報事項。
9、其他有關衛生事項。
戒護科

1、看守所戒備及收容人之戒護事項。
2、門戶鎖鑰管理事項。
3、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
4、武器、戒具、消防、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練習及保管事項。
5、被告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事項。
6、環境清潔事務之執行事項。
7、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
8、收容人賞罰之執行事項。
9、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事項。
10、收容人入所、出所事項。
11、收容人身分簿、人相表及指紋之填製事項。
12、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事項。
13、其他有關戒護事項。

女所 1、女性收容人之戒護管理事項。
2、辦理女性管理員之常年教育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
3、有關女所收容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事項。
4、女性收容人環境清潔事務之執行。
5、女性收容人之行為考察及奬懲之執行。
6、女性收容人之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
7、女性收容人舍房、工場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
8、其他有關女所戒護事項。
總務科 1、文件之收發、撰擬及保存事項。
2、印信典守事項。
3、經費出納事項。
4、建築修繕事項。
5、被告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6、不屬於其他各科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
政風室 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兼辦統計室 依法辦理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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