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線上申請說明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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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
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線上申請說明單
遵照法務部矯正署110年「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家庭支持方案,提供「家庭聯絡簿」電子平台,由家屬提供收容人之子女關懷與問候,並於111年開放給無子女或子女已成年之收容人,提升收容人及其家屬間之連結,收容人亦能於服刑期間仍能積極參與並關懷家庭事務,及時表達親情關愛,使家屬了解收容人於監所中之成長與改變,俾利順利復歸社會。
- 本方案申請對象
本方案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19條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使用,實施對象如下:
- 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三等親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共居之家屬(家屬與收容人為同一戶籍、或持有同居證明者,持同居證明者,其同居身分須經申請後由本監核准。)
- 少年矯正機關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親屬。
- 直轄市、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前段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社工、督導或主責聯繫之人員。
- 實施期程:即日起實施
- 實施方式
符合本方案申請對象者,收容人1人(戶)限申請1個家庭聯絡簿服務,並由家屬提出線上申請之勾選,申請項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本所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將申請結果、線上註冊及帳號開通情形通知家屬。
- 家屬可申請上傳之內容及限制
- 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須與收容人子女關懷問候或家庭支持方案有關者。
- 家屬端使用系統每10日1次,少年收容人家屬每3日1次。文字以120字為限,照(圖)片檔限1張(檔案畫質以不超過10M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
- 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3次以上,本所得暫停該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 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
- 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或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外,收容人端平日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 聯繫窗口:輔導科承辦人 037-331647
- 系統操作步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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