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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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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女性受刑人懷孕,是否仍要執行刑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 資料點閱次數:3997

依監獄行刑法第13條、第62 條、第63 條

1、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但若有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二月者,拒絕收監。
2、受刑人入監時,若仍符合入監條件,監獄得安排婦科看診,以暸解受刑人懷孕之胎兒週數。懷胎當滿五月以上者,可協助受刑人辦理保外待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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