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

女性收容人入監攜帶子女,其飲食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 資料點閱次數:2664

依監獄行刑法第47條

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之受刑人子女,其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均應由受刑人自備;無力自備者,得由監獄提供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