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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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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已出所收容人(或收容人家屬),如何申請領回保管物及保管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31
  • 資料點閱次數:2994

◎非利用網路申請:

由本所已出所收容人(或收容人家屬),親至本所門衛處洽詢或先行電洽,經本所承辦人員審核收容人(或收容人家屬)身分證件、印章及委託書或相關文件,經確認無訛並核對保管金(保管物)分戶卡後,當面與出監收容人(或收容人家屬)點交並簽名領回。

◎出所後,保管物品逾時一個月未領者,視同拋棄,由本所依法作處理。
◎詢問電話:請洽本所戒護科(037)3615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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