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收容人提出申請『收容人領取物品報告書』,填寫指定家屬姓名、關係、領取保管金錢金額或物品名稱、數量,陳核機關首長批示核可後,被指定家屬即可利用接見會客結束後,攜帶身分證至門衛處洽詢戒護科金錢物品保管承辦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