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屬申請書暨保證書各一份(檢附保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申請人與保證人不是同一人時,申請人也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2、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3、證明收容人與死者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倘戶籍不同址,應分別檢附)。 4、訃文一張。5、保證人由警察機關(派出所)審核是否有此人、住址是否正確並加蓋戳章。※備齊上開文件後,並應於出殯日前一週上班日至所提出申請,俾利核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