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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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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人之家屬死亡時,該如何辦理返家奔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 資料點閱次數:2834

1、死亡證明書(正本)。
2、訃文或其他足資證明喪葬日期及地點之文件。
3、足資證明收容人與探視對象關係之戶政或其他相關文件(正本;倘戶籍不同址,應分別檢附)。

※備齊上開文件後,並應於出殯日前一週上班日至所提出申請,俾利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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