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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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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所)收容人,該如何申請『在監(所)證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 資料點閱次數:2806

1、在監(所)收容人申請「在監證明」,必須由收容人自行書寫報告申請。
2、如家屬前來申請,必須攜帶身分證及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文件,經收容人同意打報告申請即可。
3、詢問電話:請洽本所總務科(名籍股) (037)361510轉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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