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監(所)收容人申請「在監證明」,必須由收容人自行書寫報告申請。2、如家屬前來申請,必須攜帶身分證及可證明雙方關係之文件,經收容人同意打報告申請即可。 3、詢問電話:請洽本所總務科(名籍股) (037)361510轉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