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颱風而停止上班致接見業務取消辦理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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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因颱風而停止上班致接見業務取消辦理,說明如下,請查照。
1.如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本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本所各類接見 (包含行動接見、遠距接見及律師辯護人接見) 均取消辦理。
2.前開行動接見因颱風或其他天災致取消者,當次次數不計入每月使用次數。
3.若對行動接見或遠距接見業務有相關疑義,請於一般上班時間洽本所037-361510 分機 203詢問(倘遇停止上班期間,請改撥分機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