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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宣導-消費者保護宣導】貸款對象須慎選,補習服務有保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 資料點閱次數:244

  消費者報名短期補習班學習各種知識及技能,為繳納補習費用,常發生「假分期真貸款」之爭議。為使消費者明確知悉何人為貸款對象,並強化消費者權利保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業將教育部提報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並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俟教育部公告施行後,即可上路。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避免立約人個資外洩
  刪除立約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降低消費者對其個人資料外洩
  之疑慮。
二、明定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之抗辯機制

  ()付款方式如為短期補習班提供消費者與第三人簽訂消費借貸契
       
約,短期補習班無法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可檢附文件申請止付
       
貸款餘額。

  ()雙方如終止或解除本契約,消費借貸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
三、增列「履約保證保險」為履約保障機制
  教育部已公告「履約保證保險」亦屬履約保障機制之一(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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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臺教社()字第1070209883號函),為期明確,俾利
  消費者辨識,爰增列於規範中。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若有辦理信用貸款之需求,請盡量選擇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作為貸款對象。不論貸款對象為何人,請務必詳閱消費借貸契約,充分瞭解並知悉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所需遵守之約定,所為消費借貸如有消費糾紛或爭議,將影響個人日後信貸聲譽。
消保處亦呼籲短期補習班業者,所提供之補習服務契約內容應符合「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倘契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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